为促进个人信息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★★★,规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★,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《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详情)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4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★: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★★★,邮编100048,并在信封上注明★★★“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”★★★。
2★★.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()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(),进入首页主菜单的“立法意见征集★★”栏目提出意见。